首頁 >
2024-02-27
| 車禍處理及請求項目
發生車禍怎麼辦,有受傷可以請求什麼呢?
車禍發生當下,第一時間該怎麼處理呢?
(1)報警並留在現場:車禍發生後,若自行離去,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所以發生事故的當下應留在現場並立刻報警,等待警察到場處理!
(2)紀錄現場狀況:先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再來可將事故現場從各個角度拍照下來,且請勿移動車輛位置,等待警察到場。
(3)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簡稱登記聯單),上面會記載當事人之姓名及電話、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承辦案件的警員資訊。
(4)若有受傷,應要求叫救護車送醫救治或自行至醫院就診並留下診斷紀錄,以證明確實受有傷害,且必須是「車禍發生當天」的診斷紀錄,因為實務上認為非車禍當天就診的診斷紀錄,難以證明傷害為本件車禍所造成。另外,需要特別注意,若欲向對方提告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追究刑責,須於車禍事故發生之「6個月內」為之。
車禍常見可請求對方賠償的項目
(1)醫藥費用:例如看診的掛號費、手術費、住院費用等
(2)看護費用:例如診斷證明書上有載明須人看護照顧,也可以請求看護費用
(3)不能工作的損失:例如沒有上班時的薪水損失
(4)精神慰撫金的賠償
(5)財產上的損失:例如車輛、手機、眼鏡等物品的毀損
(6)因本案車禍傷勢所需的醫療產品:例如除疤產品、人工皮等
(7)交通費用:例如看診所需的計程車等費用
(8)勞動能力減損:勞動能力減損的程度,會由醫療機構為鑑定。此項目在補償受侵害人於通常情形下有完整勞動能力時,憑此勞動能力陸續取得之收入,實務上會就被害人受侵害前的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序、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酌定。
最後,請記得將車禍相關支出的單據保存,以利後續進入訴訟求償喔
#王奐淳律師 #台南律師 #南科律師 #法律諮詢 #刑事民事行政訴訟 #家事律師 #公司法務 #御群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