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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物分割
什麼是共有物分割?為何會通知我是被告?
共有物分割,除非有不分割約定,共有人都有權利可以起訴主張分割。「共有物」之所有權人不只一個,若對於分割方式產生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分割的協議時,此時就需要使用「共有物分割」來進行處理。
共有物分割原則
各共有人,不論所持多寡,除例外情形,皆有權「隨時」請求分割,不須事先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共有物分割常見迷思
*搶先在共有土地上蓋建物,是先蓋先贏嗎?
共有物分割確實會考量原先土地利用狀況,也就是該部分如果常年某人有建物並且使用該建物,此建物下方土地會優先分給該共有人的機率確實較大,也可以避免分割後產生拆屋還地的訴訟;但如果土地上只是簡易的棚子、土角厝或頹傾建物等,因為經濟價值低,不一定會影響判決土地之歸屬。
*那土地被其他共有人蓋建物,我該怎麼辦?
未經過共有人同意(參考民法820條),不得擅自於土地上建築,其他不同意之共有人得主張民事拆屋還地,甚至竊占之刑事告訴,來確保自己權益。
如果共有物分割有糾紛,通常會如何進行分割?
共有物分割不一定像是切蛋糕那樣做切割,也可以選擇要錢不要地,或是數筆共有土地合一起分割等。以下列舉三種常見分割方式:
原物分割
依照個共有人持份比例去分割現有土地之面積,特定每位共有人取得分割後獨立之土地。
變價分割
將土地由執行處拍賣,賣得價金依照共有人持份比例分配;第三人拍得土地,共有人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數共有人都主張優先承買的話就抽籤決定。
原物分割兼金錢補償
原物分割狀況下雖然土地大小符合持份比例,但是座落位置可能較差,因此就會請求將較差位置的減少價值其他共有人用金錢補償。或者,某共有人持份過小就算分到土地,也不能蓋房子較無經濟利用價值,因此他可以決定不分得土地,將他的持份平分給其他共有人,由他共有人用金錢補償等。
小提醒:上開過程中,各共有人均可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但最終判定由法院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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