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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就算是私人土地,亦不得停車!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就算是私人土地,亦不得停車!
在大馬路上經常可以看到車輛臨時停車占用車道,甚至連黃線、紅線也違停,尤其巷道轉彎處,更是險象環生。彰化去年發生一件道路交叉口兩側都遭臨時停車,導致1名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要左轉時,因視線不良撞死單車騎士,彰化地院認為包含2名路口臨停的駕駛,3人皆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而2名臨停駕駛皆稱,臨停處位於白線內為自用私人土地,認為車輛停放並無違規之虞,並沒有占用車道或妨礙行車安全。
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佐證,2名臨停駕駛將車輛停在上開路口兩側轉角處,夜晚不當於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影響他車行車視距,兩車同為肇事次因等事實,臨停2名駕駛分別被判處2月、3月,可改易科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但其中有項例外: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所以即使非紅線,只要位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是入口五公尺內,就算是私人土地,還是不可以臨時停車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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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