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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
如果有一天,他開始晚歸,你發現他的口袋有不屬於你的唇膏;如果有一天,你收到朋友發來他的,他與女孩的親密合照,但照片中的女孩不是你。
請,不要去海邊一個人坐到天黑,海巡署會覺得撞到鬼。
請,不要跑到街上淋雨,問老天爺問什麼,老天爺也不知道。
請,冷靜好好收集他遺留的證據,或許是一張張令你心碎的照片,或許是他和她之間,讓你心亂如麻的對話紀錄。
你不是張愛玲,不要寫信給他,告訴他你的愛你的恨,但你可以蒐集證據向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
在你去法院之前,我們先來聊聊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的前世今生
2020年通姦罪除罪化,刑法上無法再用妨礙家庭的罪名來懲罰婚姻不忠,但這並不代表外遇從此合法,民事上還是能提告配偶及小三,以配偶權被侵犯請求賠償撫慰金。
追溯期
已知配偶外遇後兩年內。
不知道配偶外遇,事件發生後10年後失效。
需要什麼證據?
可以證明兩人有逾越一般交友界限的證據皆可,比如兩人擁抱、接吻、牽手、出入旅館等之照片、影片,通訊軟體上的曖昧對話,或是有第三方證人可證明等等。
備註:蒐證時不要以強迫威脅或竊取資料的方式,以免觸犯妨礙秘密罪責,或證據不被法官採用喔!
賠償金額
一般情況約莫15萬上下,如有證據發生性行為約莫30萬上下;但仍有少數特殊個案低於15萬或高於100萬者。
補充
如果有證據有性行為,屬於與他人性交,為可裁判離婚事由,依法可以請求對出軌方裁判離婚,而且成功機率極高;但是必須要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如果不知悉也不能超過兩年。
超過時間,仍然可以以此為婚姻破綻理由提離婚訴訟,但成功機率降低。
而且如果對出軌方性行為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都無法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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