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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狗傷人 主人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狗狗傷人 主人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兩年前台南一名12歲女童,因被鄰居吳先生所飼養的寵物追逐,在受到驚嚇奔跑後猝死。
相關新聞: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10993
近日判決結果出爐:
法院認為女童的死亡和被鄰居吳先生飼養的狗狗追逐,有很大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當時法醫的研判:
如果沒有遭受到狗狗追逐導致驚嚇的過程,女童應該不會發生猝死的情況‼
判定飼主吳先生要為女童的死亡結果負擔過失責任,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詳細判決內容: https://reurl.cc/yZLE7E
寵物傷人,主人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以一般寵物傷人的案例來說,通常可能會面對下列三種不同的法律責任哦‼
行政責任-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動物保護法》對主人處以行政罰緩。而其中就有明確的規定: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要有7歲以上的人陪同
具有攻擊性的寵物和23公斤以上的狗狗出入公眾場所,更需要有成年人陪同哦!
而哪種狗狗屬於攻擊性、危險性的呢?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以下6種狗狗和其「混血」為危險性犬隻:
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
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
以上狗狗除了出入公眾場所需有成年人陪同外
需繫上1.5 公尺以內的牽繩
配戴透氣口罩
民事責任-主人如果沒有盡到管束責任,狗狗傷害到他人或他人的狗狗,都有可能得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特別注意:有沒有可能飼主有幫狗狗套上繩子,卻還是沒辦法避免法律責任呢?
曾經發生過,因為套住狗狗的繩子過過長,狗狗的活動範圍大到可以攻擊他人,這樣也算是沒有盡到管束寵物的責任哦!
刑事責任-以前述新聞案例,飼主吳先生就是因為犯了過失致人於死,因而導致被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
即使沒有致人於死,但是致他人受傷或是重傷,都有可能涉及刑法,而須負起刑事責任哦!
相信很多人都有養寵物的習慣
特別提醒:如果帶著寵物出門在外,一定要管束好自己的寵物, 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否則勢必要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同時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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