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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案件結束了?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案件結束了?

通常會有這個疑問的皆為刑事偵查案件的當事人。
因為「偵查不公開」,律師不能閱卷,所以即使是律師也不知道案件問進度到哪裡了,有些時候會傳好幾次問同樣的問題(同常是為了確認與其他證人或被告說法是否有出入),有時候甚至開了一次庭後就結束了(收到起訴或不起訴書)。

又或者將當事人以「關係人」身份傳喚,刑事訴訟法並無「關係人」之規定,此為實務上所發展出來,刑事訴訟法僅有「被告」與「證人」規定,被告可以請律師維護自己權利,並有緘默權等程序保障;證人雖無法請律師到場,但仍例外得享有拒絕證言權利,以免自己或他人受刑事訴追或洩漏秘密等。

然而被列為「關係人」之當事人完全莫衷一是,不知如何是好,且所謂「關係人」有可能之後被轉為「證人」或「被告」再次進行偵訊程序;也有可能就此以「關係人」身份結案;但「關係人」似乎不會收到任何的結案通知,如主動詢問承辦股又怕原本已經結束的偵訊程序再啟,因此「關係人」偵查地位上之不安定感又是偵查程序中之最。

其實當您的鄰居、同事、親友等遭受刑事偵查傳喚時,不要幸災樂禍或是想說「就是壞人才會被懷疑」等等,姑且不說冤枉等太過嚴肅的議題,因為在現今社會發展快速、產業分工細膩,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關係緊密,你我都可能因為他人被懷疑犯罪而變成「被告」、「證人」或「關係人」,雖然我們是無辜的,但是我們於現行的刑事偵查程序中,一樣無法避免的會受到上述不安定感,內心的忐忑也只能靠自己平撫。

我們與自己的心臟共勉之~~

 

台南律師/台南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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