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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 逆風系列~刑法第91-1條違憲???
逆風系列~刑法第91-1條違憲???
在充滿社會輿論壓力下,我國發展出一套治療性侵加害人的方法,以此遏止性侵犯的再犯機率(刑法第91-1條)。20年來,此一不論罪行輕重皆需治療的模式,堪稱全球最嚴格與最全面。
無論是否有刑期,就算是緩刑或是緩起訴,甚至是刑期已滿,都得治療!!!
而這個治療是沒有期限的,等同於無限期的監禁
治療一個階段後,會由專業委員及醫療團隊評估,即使通過,檢察官與法官仍可駁回,對於性侵加害者來說,離開治療醫院是遙遙無期,內心充滿失望;對於醫療團隊與專家而言,無疑是一種否定。
因為就連最重的無期徒刑,滿25年都可依法申請假釋!
但性侵加害者的強迫治療,卻是無限期!
(對了!目前該法條並未包含傷害及殺人罪,但輿論是傾向修法將該兩者均納入,擴大其適用範圍~)
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共有57名2006年後犯案個案在培德醫院(台中監獄附設醫院)。在這裡面,是否都是些犯下人神共憤重案、對婦女與孩童有極度危險威脅的「惡狼」?
實際的情況幾乎相反!
據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透露,其中有一半是連基本認知功能或生活自理能力都有問題的心智障礙者,從自閉症(含亞斯伯格),到智能障礙、精神疾病等,往往因觸犯輕罪卻因在社區治療無效,而送進來強制治療。
而進去後也出不來!為什麼?!
因為精神疾病患者沒辦法有效自我控制,常被認為再犯率高,因此,要通過評估以及法官與檢察官之核可的可能性極低!
只有刑後強制治療是我國目前唯一採「絕對」不定期刑,無時間限制,只要沒有通過評估,就需繼續在形同監獄的環境中隔離治療。
加害者變成受害者,刑法第91-1條是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與人身自由?
目前除了性侵加害者聲請釋憲外,也有法官聲請,現已排入大法官的待審案件,大法官將於今年11月3日上午9時至12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進行言詞辯論。
未來大法官如何在衡量社會安全與人權保障的界線?
拭目以待囉~
備註:性侵犯治療流程
1.不用坐牢:社區治療
2.要坐牢:先刑中治療,之後還有可能刑後治療
刑法第91-1條第1項:「犯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
一、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於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
同法第2項:「前項處分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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