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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 網路留言請注意,小心涉及公然侮辱!

網路留言請注意,小心涉及公然侮辱!

 

嘉義一名蔡姓男子在網路社團中發文,童姓網友在貼文下方留言互動,蔡男不滿對方留言內容,標記童並回覆「不用懷疑就是標註你,站過哨嗎?傻逼!」童不滿對此提告。經法院判決後,蔡男因妨害名譽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偵辦過程,蔡男承認有寫下該文字留言,然矢口否認涉有公然侮辱罪嫌,辯稱他是社團成員、不是管理者,認為這不是公然,也疑問有罵到任何人?

 

檢察官指出,公然侮辱罪指侮辱他人,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侮辱」則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程度而言。

 

兩人互動的臉書社團,成員高達1萬6千多人,蔡男回覆的內容為不特定獲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因此達成「公然」的要件,且蔡男留言直接標記童男姓名,明確是針對童男回覆。

 

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聲請簡易判決,認為蔡男欠缺尊重他人人格之觀念,且犯後不承認犯行。蔡男最後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enlightened《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

 

enlightened《客觀構成要件》

●公然:

侮辱所在的地方或場所,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

 

●侮辱:

指「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謾罵、動作或文字圖畫。

這也是法律上侮辱行為與誹謗行為不同的地方,例如:A到處跟人宣傳B曾經跟別人通姦外遇,由於是陳述事實情況,所以不會構成侮辱,反而會構成誹謗罪。

 

●對象:

侮辱的對象要可以確定是誰,但不用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中可以知道侮辱的對象是誰也包括,而且對象不用在侮辱的現場。

 

●強暴:

用施加物理力量作為侮辱的方法是要加重刑罰,例如:丟雞蛋、撒冥紙、潑漆和潑屎尿等等。

 

enlightened《主觀構成要件》

●故意:

故意是指,知道並且想要讓犯罪的事實發生,才會具有公然侮辱罪的故意。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zzyW2a

https://reurl.cc/Y6l97l

https://reurl.cc/j5dk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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